- 三、基北區高中職免試入學、直升入學及申請入學名額比例併計,其名額如下: (一)公立高中應為本局核定當學年度高一普通班及綜合高中招生總額之百分之五十五 以上。 (二)私立高中應為本局核定當學年度高一普通班及綜合高中招生總額之百分之七十以 上。 (三)基北區高中職免試入學及申請入學當年度如有最低招生名額比例之規定,各校應 從其規定辦理。
- 四、經本局核定之直升入學名額,其報到後所遺缺額,應併入登記分發或私立高中單獨招生 管道之錄取名額。
- 五、各高中應採計學生在校成績,並得將學生特殊事蹟納入採計。
- 六、各高中應組成直升入學委員會,擬定招生計畫(內容包含招生名額、招生對象、參加資 格、錄取標準、缺額處理、報名、報到、錄取公告期程等規範)及處理申訴及緊急案件 ,並於當年一月底前將所擬定之計畫函報本局核備後實施。
- 八、各高中辦理直升入學,每年僅得辦理一次,且應於當年度基北區高中職免試入學報名之 前辦理完竣,並於七日內,函知本局實際報到人數。錄取學生名單及參加學生成績一覽 表留校備查。
- 九、參加直升入學學生經錄取報到,且未於期限內聲明放棄者,不得再參加當學年度其他各 項入學方案。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5-04-2023
臺北市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應屆畢業生直升入學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11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北市教中字第10044325500號函修正第3~6、8、9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