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7 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三項及第二十三條所定環境保護法律如下: 一、環境教育法。 二、環境影響評估法。 三、空氣污染防制法。 四、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五、噪音管制法。 六、水污染防治法。 七、廢棄物清理法。 八、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十、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十一、飲用水管理條例。 十二、環境用藥管理法。 十三、氣候變遷因應法。
中央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環境保護類
民國 113 年 04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環境部環部保字第1131024797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