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捐款支出運用項目為火化棺木、骨灰罐、聯合奠祭儀式及弱勢清寒民眾之本市公有塔 位救助款、長年無人整理墳墓整理費、聯合奠祭捐款行政人員費用等。(如附件項目表 )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2-07-2005
臺北市聯合奠祭捐款管理運用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10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3)北市民授殯字第1033143310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