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捐款支出運用項目為火化棺木、骨灰罐、聯合奠祭儀式及弱勢清寒民眾之本市公有塔 位救助款、長年無人整理墳墓整理費、聯合奠祭捐款行政人員費用等。(如附件項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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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2-07-2005
臺北市聯合奠祭捐款管理運用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12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4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4)北市民授殯字第1043165550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附件項目表;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