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處接受之聯合奠祭捐款,其指定用途應符合附表所列範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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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02-07-2005
        
    
            臺北市聯合奠祭捐款管理運用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09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6)北市民殯字第10631361800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06年10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