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處接受之聯合奠祭捐款,其指定用途應符合附表所列範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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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2-07-2005
臺北市聯合奠祭捐款管理運用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7)北市民授殯字第1076009867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07年8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