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由市長指派之副市長兼任,綜理室務;副主任一人,由消防局局 長兼任,襄助主任處理室務。
- 五、本辦公室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指派之消防局副局長兼任,處理本辦公室事務。本辦 公室得依工作會議決議,設減災規劃組、應變動員組及調查復原組等工作小組,各置組 長一人及幹事若干人,均由本府業務相關機關指派現職人員兼任或調用人員常駐: (一)減災規劃組:由消防局減災規劃科科長兼任組長,幹事由消防局調用人員常駐, 並由教育局、產業發展局、工務局、交通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都市發展局 及資訊局指派人員兼任。 (二)應變動員組:由消防局整備應變科科長兼任組長,幹事由消防局調用人員常駐, 並由民政局、工務局、交通局、警察局、衛生局及本市後備指揮部指派人員兼任 。 (三)調查復原組:由消防局資通作業科科長兼任組長,幹事由消防局調用人員常駐, 並由民政局、財政局、交通局、社會局、都市發展局、資訊局及研究發展考核委 員會指派人員兼任。 前項工作小組之業務分工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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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4-01-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10430754600號函修正發布第2、5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