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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5-05-4003
自治規則
民國 107 年 02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法綜字第10730627300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
  • 第 4 條
    權利金計價基準如下: 一 屬捷運設施連通者,如附件一。 二 屬地下街設施連通者,如附件二。 前項權利金應由捷運營運機關(構)或地下街營運管理機關(構)與申請 人議定,報臺北市政府同意後納入連通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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