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場地收費基準如附表。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2-02-3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臺北市政府府客研字第1113006324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