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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1-05-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2 年 04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230136392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並自112年5月5日生效
  • 二、凡國內外立案之影視製作單位及大專院校影視系所,其拍攝場景及拍 攝內容對行銷本市具有效益,符合促進產業發展、增加本市行銷機會 、公益或教學需要,申請單位之拍攝企劃及公開發行或播映計畫經審 查通過得依本要點申請拍攝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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