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作業,特訂定本基準明細表 。
- 二、本府依內政部訂定之「影響地價個別因素評價基準表」所定之最大影響範圍內,就住宅 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農業用地、其他用地等五類用地,據以訂定優劣等級之細 部調整級距如附件一至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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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7-04-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10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地價字第10432816900號函修正發布;並溯及104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