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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5-01-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8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4年8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10431040300號函修正發布第2、4~6點條文
  • 二、二0一七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以下簡稱二0一七臺北世大運)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 執委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主任委員一人由市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及其餘委 員由主任委員就本府業務相關首長聘(派)兼之。 前項委員任期一年,任期屆滿得續聘(派)兼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派)至 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 四、執委會每一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 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副主任委員或委員一人代理之。 執委會得依任務工作需要,邀請相關專家學者、事業從業人員或機關團體代表列席。
  • 五、執委會置執行長一人,由市長指派之本府業務相關首長兼任,統合督導第六點所定各執 行部門,並置諮詢顧問,提供賽會各議題及執行業務專業意見,副執行長若干人,協助 執行長督導工作,委員兼部長五人至九人,督導所屬執行部門作業事項。 另針對工作重要事項設執行辦公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以 協助執行長、副執行長管控各執行部門事項進度及協調作業。第一項人員均由主任委員 聘(派)兼之。
  • 六、執委會下設賽會行政部、人力資源部、行銷傳播部、賽會服務部、賽會維安部、賽會醫 療部及賽會支援部等執行部門,各執行部門另依業務性質分處組執行業務,其組織分工 如下: (一)賽會行政部 : (1)綜合行政處:行政組、秘書組、採購組、法律事務組、政風組、會計組、財 務組。 (2)國際關係處:FISU聯絡組、代表團服務組、語言服務組、儀軌組。 (3)場館處:器材組、修繕整建組、場館組、營建組、環境美化組、物流管理組 。 (4)競賽處:綜合規劃組、競賽管理組、賽務規劃組、裁判組、賽場表演組、頒 獎組。 (二)人力資源部: (1)社會資源處:社會志工組。 (2)學生資源處:學生志工組。 (3)管理運用處:志工管理中心。 (4)營運人員處:營運人員組。 (三)行銷傳播部 : (1)文化處:文化活動組、開閉幕活動組、貴賓接待組、聖火傳遞組。 (2)媒體與公關處:新聞媒體服務組、賽會傳播組、出版品組、城市意象組、電 視轉播組、非選手住宿組。 (3)市場開發處:企業參與組、票務系統組、商品服務組、品牌經營組。 (四)賽會服務部 : (1)選手村管理處:營管組、代表團住宿組、附屬設施組。 (2)交通處:交通規劃組、交通維護組、交通營運組、交通應變組、抵離境組。 (3)環保處:環保組。 (五)賽會維安部: (1)維安處:場館維安組、消防組、選手村維安組、國際反恐組、緊急應變組。 (2)認證服務處:資料組、認證組。 (六)賽會醫療部: 醫療服務處:醫療組、食品安全組、藥檢組、疫情防治組。 餐飲及運動防護服務處:餐飲組、運動傷害防護組。 (七)賽會支援部 : 資通訊管理處:網站組、規劃組、通信組、設備組、系統組。 前項各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若干人;各組置組長一人、副組長一人至二人及工作人員 若干人,依照業務需要,由各處之督導局處、學校派員兼任或由執委會招募專職人員擔 任,各處如有特殊需求得專案報准調整人員配置,執行部門及各處組分工情形如執委會 組織架構圖。 第一項執行部門及項下各處每週應定期召開工作小組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各執行部門及其下各處工作小組會議由部長、處長召集並為會議主席,部長、處長因 故不能出席時,由部長、處長指定其下處長、副處長一人代理之。工作小組成員不克出 席時,應指定代理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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