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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6-3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1 年 06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工利字第111301532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11年9月1日生效
  • 三、本府處理違反本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下表:

    項次

    違反事件

    法條依據

    法定罰鍰額度
    (新臺幣:元)

    統一裁罰基準
    (新臺幣:元)

    1

    業者於下水道內擅自暫掛纜線或於橋樑隧道擅自附設纜線者。

    第十五條

    得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1.業者於同一年度同一行政區擅自附掛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第一次擅自附掛:處二萬元至二萬五千元罰鍰。
    (2)第二次擅自附掛:處二萬五千元至三萬元罰鍰。
    (3)第三次擅自附掛:處三萬元至三萬五千元罰鍰。
    (4)第四次擅自附掛:處三萬五千元至四萬元罰鍰。
    (5)第五次擅自附掛:處四萬元至五萬元罰鍰。
    (6)第六次以上擅自附掛:處五萬元罰鍰。
    2.每次擅自附掛行為同一條纜線擅自附掛長度超過二百五十公尺者,除以當次擅自附掛計罰外,並依其罰鍰額度二分之一加重處罰。罰鍰額度最高為法定罰鍰額度上限五萬元。

    2

    業者於下水道內擅自暫掛纜線或於橋樑隧道擅自附設纜線,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提申請或拆除,逾期未依通知辦理者。

    第十五條

    得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1.業者於同一年度同一行政區逾期未辦理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第一次逾期未辦理:處三萬元至六萬元罰鍰。
    (2)第二次逾期未辦理:處六萬元至十萬元罰鍰。
    (3)第三次以上逾期未辦理:處十萬元罰鍰。
    2.每次擅自附掛行為同一條纜線擅自附掛長度超過二百五十公尺者,除以當次擅自附掛計罰外,並依其罰鍰額度二分之一加重處罰。罰鍰額度最高為法定罰鍰額度上限十萬元。

    3

    業者違反臺北市下水道橋樑隧道附掛纜線施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施工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九款或第十款規定,且纜線下垂情節重大者。

    第十六條及施工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得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1.業者於同一年度同一行政區有本項次違反情形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第一次違反:處一萬元罰鍰。
    (2)第二次違反:處一萬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
    (3)第三次違反:處一萬五千元至二萬元罰鍰。
    (4)第四次違反:處二萬元至二萬五千元罰鍰。
    (5)第五次違反:處二萬五千元至三萬元罰鍰。
    (6)第六次以上違反:處三萬元罰鍰。
    2.所謂纜線下垂情節重大者,係指同一條纜線累積垂落長度超過二十公尺者。
    3.每次違規行為之同一條纜線違規長度超過二百五十公尺者,除以當次違規計罰外,並依其罰鍰額度二分之一加重處罰。罰鍰額度最高為法定罰鍰額度上限三萬元。

    4

    業者違反施工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六款規定者。

    第十六條及施工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得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1.業者於同一年度同一行政區有本項次違反情形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第一次違反:處二萬元至二萬五千元罰鍰。
    (2)第二次違反:處二萬五千元至三萬元罰鍰。
    (3)第三次以上違反:處三萬元罰鍰。
    2.每次違規行為之同一條纜線違規長度超過二百五十公尺者,除以當次違規計罰外,並依其罰鍰額度二分之一加重處罰。罰鍰額度最高為法定罰鍰額度上限三萬元。

    5

    業者違反施工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以外之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或違反施工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經管理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

    第十六條及施工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

    得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1.業者於同一年度同一行政區逾期未改善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第一次逾期未改善:處一萬元罰鍰。
    (2)第二次逾期未改善:處一萬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
    (3)第三次逾期未改善:處一萬五千元至二萬元罰鍰。
    (4)第四次逾期未改善:處二萬元至二萬五千元罰鍰。
    (5)第五次逾期未改善:處二萬五千元至三萬元罰鍰。
    (6)第六次以上逾期未改善:處三萬元罰鍰。
    2.每次違規行為之同一條纜線違規長度超過二百五十公尺者,除以當次違規計罰外,並依其罰鍰額度二分之一加重處罰。罰鍰額度最高為法定罰鍰額度上限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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