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本局為受理性騷擾申訴及調查案件,設置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名,並為會議主席,主席 因故無法主持會議者,得另指定其他委員代理之;置委員三人至八人 ,其成員之女性代表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並視需要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委員。 本委員會之調查,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並得邀請具相關 學識經驗豐富者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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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2-02-2034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03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修正第8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