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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5-06-4001
自治規則
民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法綜字第1093048525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及第4條條文之附表
  • 第 3 條
    本標準適用於體育局所轄天母網球場、景美游泳池、臺北體育館羽球場、 桌球室及永春活力館(以下簡稱各場館)。
  • 第 4 條
    各場館門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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