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3 條本標準適用於體育局所轄天母網球場、景美游泳池、臺北體育館羽球場、 桌球室及永春活力館(以下簡稱各場館)。
- 第 4 條各場館門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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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5-06-4001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各場館門票收費標準
非現行版本
自治規則
民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法綜字第1093048525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及第4條條文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