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申請時間:本局以書面及網路方式公告週知。
- 十一、計畫考核: 計畫執行期間,本局得監督計畫之執行。本計畫訂有績效衡量指標 (如附件六),俾據以作為下年度申請補助之審核依據,另各級農 會執行計畫成效,將列入農會年度考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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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05-3044
臺北市農作物農藥殘留監測與管制計畫補助申請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3 年 03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北市產業農字第10330824800號令修正發布第4、11點條文;並自103年4月7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