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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7-07-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5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5年5月13日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05)北市法人字第10531886800號函修正發布第6、7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 六、本局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收件地址為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法務局人事室 專線電話為02-27287822 傳真電話為02-27596695 電子信箱為za-a610078@mail.taipei.gov.tw 本局受理性騷擾申訴後,應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
  • 七、本局於知悉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情形時,採取立即且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注意下 列事項: (一)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及隱私。 (二)對身心障礙者依其障別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對所屬場域空間安全之維護或改善。 (四)對行為人之懲處。 (五)其他防治及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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