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7-04-3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3 年 03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地價字第1136005961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之附件三;並自113年3月18日生效
  • 五、各單位推薦參選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及相關具體證明資料: (一)臺北市優良不動產估價師推薦表(格式如附件一)。 (二)個人自傳(格式如附件二) (三)參選具體優良事蹟及證明文件(格式如附件三)。 (四)參選人同意書(格式如附件四)。 (五)查詢個人刑案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五)。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