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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5-10-3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2 年 08 月 12 日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五字第09236383800號函修正全文7點
  • 一、免修課程:係指資賦優異學生某學科學業成就具有高一學期或高一年 級以上程度者,在原校該教育階段可免修該課程。 (一)申請資格:該科成績優良,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 科成績連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二)適用科目: 1.國中小:一般學科(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四大領 域之相關學科)。 2.高中:一般學科。 3.高職:一般學科及專業學科。 (三)鑑定標準:其甄別方式及免修標準由各校甄別小組訂定之。 (四)學習輔導: l.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程度及需求,會同導師、該科任課 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加強自學輔導。 2.學校可妥善利用該科免修之時間,實施其他學習課程、或該科課 程加深加廣之學習。 3.學校應定期追蹤輔導學生學習狀況,並做必要之協助。
  • 二、逐科加速:係指資賦優異學生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課程,以少 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逐科加速完成。 (一)申請資格:全部學科成績優良,前一學期或學年全部學科平均成績 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三。 (二)適用科目: 1.國小:國語及數學,各科必須同時申請。 2.國中:國文、英語及數學,各科必須同時申請。 3.高中:國文、英文、數學、社會或自然學科,各科必須同時申請 。 4.高職:國文、英文、數學、專業核心科目,各科必須同時申請。 (三)鑑定與評量標準:各校甄別小組應訂定甄別方式及標準,並訂定逐 科加速科目之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方式及標準。 (四)學習輔導: l.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之年級及個別程度,會同導師、該科任 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將就讀教育階段 內應逐科加速之全部適用科目,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逐科加 速完成;各學期加速之科目(領域)、順序、課程調整措施,應 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每次段考時應評定學生加速學習成果,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 加速學習之輔導計畫,並適時調整其學籍。
  • 三、逐科跳級:係指資賦優異學生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課程,以少 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逐科跳級完成。 (一)申請資格:全部學科成績優良,前一學期或學年全部學科平均成績 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三。 (二)適用科目: 1.國小:國語及數學,各科必須同時申請。 2.國中:國文、英語及數學,各科必須同時申請。 3.高中:國文、英文、數學、社會或自然學科,各科必須同時申請 。 4.高職:國文、英文、數學、專業核心科目,各科必須同時申請。 (三)鑑定標準: 1.國小:其甄別方式及跳級標準由各校甄別小組訂定之。 2.國中:逐科跳級之適用科目,於鑑定時其成就測驗(參加高一年 級之段考)成績為高一年級正一個標準差以上。 3.高中職:逐科跳級之適用科目,於鑑定時其成就測驗(參加高一 年級之段考)成績為高一年級平均數以上。 (四)學習輔導: 1.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之年級及個別程度,會同導師、該科任 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將就讀教育階段 內應逐科跳級之全部適用科目,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逐科跳 級完成;各學期跳級之科目(領域)、順序、課程調整措施,應 於學習輔學計畫中註明。 2.學校應定期追蹤輔導學生學習狀況,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逐 科跳級學習之輔導計畫,並俟全部學科跳級完成後調整其學籍。
  • 四、各科同時加速:係指資賦優異學生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課程, 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各科同時加速完成。 (一)申請資格:全部學科成績優良,前一學期或學年全部學科平均成績 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三。 (二)適用科目: 1.國小:國語及數學,各科必須同時申請。 2.國中:國文、英語及數學,各科必須同時申請。 3.高中:國文、英文、數學、社會或自然學科,各科必須同時申請 。 4.高職:國文、英文、數學、專業核心科目,各科必須同時申請。 (三)鑑定與評量標準:各校甄別小組應訂定甄別方式及標準,並訂定各 科同時加速科目之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方式及標準。 (四)學習輔導: 1.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之年級及個別程度,會同導師、該科任 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將就讀教育階段 內應各科同時加速之全部適用科目,重編學習進度,以少於一般 學生修業時間各科同時加速完成;各學期加速之科目(領域)、 順序、課程調整措施,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每次段考時應評定學生加速學習成果,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 加速學習之輔導計畫,並適時調整其學籍。
  • 五、全部學科跳級:係指資賦優異學生之全部學科程度,超越同年級學生 一個年級以上者,於學期結束時,跳越一個年級以上就讀。 (一)申請資格:全部學科成績優良,前一學期或學年全部學科平均成績 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三。 (二)適用科目: 1.國小:國語及數學,各科必須同時申請。 2.國中:國文、英語及數學,各科必須同時申請。 3.高中:國文、英文、數學、社會或自然學科,各科必須同時申請 。 4.高職:國文、英文、數學、專業核心科目,各科必須同時中請。 (三)鑑定標準: 1.國小:個別智力測驗結果達正兩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 另適用科目甄別方式及跳級標準由各校甄別小組訂定之。 2.國中:全部適用科目於鑑定時,各科成就測驗平均成績為高一年 級正一個標準差以上。 3.高中職:全部適用科目於鑑定時,各科成就測驗成績皆達高一年 級平均數以上。 (四)學習輔導: 1.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之年級及個別程度,會同導師、任課教 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專計畫,跳級學習。 2.全部學科跳級通過並經監護人同意後,調整其學籍;若監護人不 同意學籍調整,跳級資格視同放棄。 3.修畢該教育階段課程後,學校應發給畢業證書,以參加高一級教 育階段學校入學或入學考試。
  • 六、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之課程:係指資賦優異學生某學科學業成就具 有高一年級以上程度者,可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該科課程。 (一)申請資格:該科成績優良,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 科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二)適用科目: l.國中小:一般學科(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四大領 域之相關學科)。 2.高中:一般學科。 3.高職:一般學科及專業學科。 (三)鑑定標準:其甄別方式及提早選修標準由各校甄別小組訂定之。 (四)學習輔導: 1.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程度及需求,會同導師、該科任課 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學計畫,至高一年級選修課 程。 2.每次段考時應評定學生至高一年級選修課程學習成果,據以分析 、檢討或修正其學習輔導計畫。
  • 七、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之課程:係指資賦優異學生某學科學業 成就具有高一年級以上程度者,可提早至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之學校 選修該科課程。 (一)申請資格:該科成績優良,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 科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二)適用科目: 1.國中小:一般學科(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四大領 域之相關學科)。 2.高中:一般學科。 3.高職:一般學科及專業學科。 (三)鑑定標準;其甄別方式及提早選修標準由各校甄別小組訂定之。 (四)學習輔導: 1.學校應與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學校聯縏,安排學生至該校選修課 程之相關事宜,必要時得請教育局協助。 2.由家長依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程度及需求,會同導師、該科任課 教師、相關行政人員及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相關人員,共同擬訂 學習輔導計畫,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之課程。 3.各校應安排輔導教師,定期追蹤學生學習狀況,並提供協助與輔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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