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肆、身心障礙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資優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相關事 宜,各校應秉持彈性原則以專案方式辦理之。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5-10-3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7 年 08 月 05 日
中華民國97年8月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特字第09736768800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