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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衛生類
民國 104 年 06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5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41302057號令修正發布第12條條文
  • 第 12 條
    管制小組應就第五條至前條之執行,作成書面紀錄,連同相關文件,彙整 為檔案,妥善保存至少五年。 前項書面紀錄,應經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署,並註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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