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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14-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04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103)北市工人字第10330023400號函修正發布第3、5、6點條文
  • 三、本要點適用於本局所屬員工應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但性侵害、性 騷擾行為應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性別平等教育法處理者,不適用本要點。
  • 五、本局每年定期舉辦或鼓勵人員參與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並於員工在職訓 練或工作坊中,合理規劃性別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參加者將給予公差登記及經 費補助。
  • 六、本局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02-27256805(本局人事室) 專線傳真:02-27256801 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name4321@mail.taipei.gov.tw 本局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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