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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14-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8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2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107)北市工人字第10760055932號函修正第6點條文;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
  • 六、本局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 02-27256805(本局人事室) 專線傳真: 02-27256801 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 ng_171@mail.taipei.gov.tw 本局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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