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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3-02-1009
自治條例
民國 107 年 10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法綜字第1076028100號令修正公布第9條條文
  • 第 9 條
    接受基地依本自治條例移入之容積加計其他依法規規定予以獎勵之容積總 和,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法定容積之百分之五十。 前項容積總和不含都市更新獎勵及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規定獎勵之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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