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義消分隊服(協)勤方式: (一)服(協)勤人員,除待命整備協助各類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外,得協助整理各項 文書資料及各種裝備、器材測試及保養。 (二)依勤務需要協助本局辦理救災救護演練、防火宣導勤務及其他相關活動之執行。
- 十一、附則:本實施計畫之未盡事宜,得隨時增(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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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4-03-2012
臺北市義勇消防人員服(協)勤實施計畫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5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1)北市消救字第10133378500號函修正發布第5、11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