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服(協)勤時段: (一)颱風警報發布期間: 1.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本市未停止上班時:義勇特種搜救隊編排人員於 19至22時至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指定之服(協)勤地點待命服 勤。 2.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本市停止上班時: (1)義勇特種搜救隊全體人員於本局指定時間至本局指定之服(協)勤地點待命 服勤,服勤時間以24小時為原則,並得視實際狀況調整。 (2)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撤除時,除另有重要救災任務外,應即時解除待 命服勤。 3.服(協)勤地點:本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文山中隊木柵分隊、本市義勇消防總 隊第二大隊大安第一分隊、本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松山中隊中崙分隊及本市義 勇消防總隊第四大隊士林第二分隊。 (二)經本局通知出勤時,應明確告知任務及集結地點,義勇特種搜救隊人員到達現場 後,應向指揮官報到及接受任務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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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4-03-2013
臺北市義勇特種搜救隊服(協)勤實施計畫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2 年 09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2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2)北市消救字第1023639460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