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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5-10-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2 年 07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02年7月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北市教特字第102374029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 (原名稱: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兒)園特殊教育教具輔具流通原則;新名稱: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具輔具流通原則)
  • 一、目標 : (一)使本市各特教資源中心及各校特殊教育相關教具輔具資源流通,以達充分運用之 成效。 (二)就讀於本市之特殊教育學生均能依其個別學習需要,獲得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 (三)運用先進科技教具輔具,增進特殊教育學生學習成效,提昇本市特殊教育相關服 務品質。
  • 二、服務對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特殊教育學生。
  • 三、流通借用 : (一)輔具的提供以借用現有輔具或可達相同功能之現有替代輔具為原則。 (二)學校購置教具輔具前,應先向其他各校或本市各相關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查詢是否 有可供借用之教具輔具,以避免浪費經費。 (三)學校因應校內特殊教育學生需要,除簡易教具輔具外,需經專業評估通過並填寫 輔具建議單後,出具財產借據向其他各校或本市各相關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辦理借 用。 (四)借用學校及使用者應負保管責任,並依照使用說明正確使用教具輔具。特定器材 應由專業人員指導使用,否則不予借用。 (五)如遇下列情況應將所借用之教具輔具送回原出借單位: 1.借期期滿歸還原出借單位。 2.該項教具輔具不符合學生學習所需。 3.學生畢業、休學或轉學。 4.該項教具輔具不堪使用。 (六)各特教資源中心、各校出借之教具,僅供在校使用為原則。 (七)學校管理之輔具提供學生在家使用之規範 1.借用輔具僅限在校期間個人使用之輔具;共用或維護中之輔具不予出借。 2.輔具需經專業評估出借在家使用之必要性,並經治療師或教師確認家長、學生 已正確瞭解輔具之操作方法及保證依正確方式使用,方可申請借用。 3.輔具出借前,治療師、教師及家長應確認輔具之安全性及可用性,並由家長簽 具借據。使用期間如有損壞,家長應立即通知或送回學校維修。 4.借用輔具在家使用及返還時,均由借用者負責載運輔具。 5.借期期滿應將輔具整理後主動返還學校,未能於期限內返還者,不再提供借用 。 (八)升學或轉學時,由新就讀學校、幼兒園辦理新借或續借事宜。 (九)教具輔具若屬自然耗損並有具體證明者,其維護費由各校或各特教資源中心之相 關經費項下支應;如因不當使用發生毀損,使用者應負維修責任;如因故遺失, 應依規定程序賠償。出借之教具輔具相關耗材由借用單位(使用者)負擔新購耗 材費用。 (十)教具輔具如於使用年限內損壞者,僅可向各校或各相關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辦理借 用現有輔具。 (十一)申請教具輔具經審核通過並已購置者,如自行放棄,於二年內以現有輔具提供 借用。
  • 四、借用手續 (一)借用學校 1.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輔具借用帳號,查詢教具輔具資訊,並下載財產借據 。 2.出具財產借據,借據上載明使用人姓名及年級、借用教具輔具名稱、數量、借 用期間,向可借出之學校或特教資源中心辦理借用手續。 3.借期以出借日至該學年度結束(每年 7月31日止),如需續借,應由原就讀學 校或跨教育階段新學校再行填寫借據。 4.出借學校審核通過後,由借用學校自行派人領取教具輔具。 5.輔具提供學生在家使用者,如屬於本市各特教資源中心所屬之輔具,應將申請 書乙份送各特教資源中心備查後,方可出借。 (二)借出學校或特教資源中心 1.審核借用學校之財產借據,確認借用人相關資料正確無誤後,於一週內辦理出 借或回覆。 2.如不同意出借,應載明理由,告知原申請學校,並將借據退回。
  • 五、本原則自函頒日實施。 附則: 一、教具輔具採購及管理: (一)教具輔具採購 1.負責單位: (1)南區特教資源中心:學前教育階段輔具(視聽障類除外) (2)北區特教資源中心:高中職、國中、國小教育階段輔具(視聽障類除外) (3)視障教育資源中心:各教育階段之視障輔具 (4)聽障教育資源中心:各教育階段之聽障輔具 2.注意事項: (1)採購國內精良產品。 (2)輔具經審核小組評估通過後購置。 (二)教具輔具管理 1.教具輔具資料登錄:採購作業結束後一週內完成新教具輔具上網登錄作業,採 購之所有教具輔具皆應上網登錄。 2.教具輔具盤點:每年 7月15日前由各校將教具輔具數量進行統計,並上網修正 資料。 3.教具輔具維修:各校及各相關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應定期維修教具輔具。 二、聯絡及查詢: (一)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縣市身心障礙輔具管理系統: 網址:http://www.set.edu.tw/helptool/default.asp (二)各特教資源中心 1.南區特教資源中心: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秀明一段 169號 電話:86615183轉 706 網址:http://www.wsses.tp.edu.tw/web/sser 傳真:22347059 2.西區特教資源中心: 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 315號(萬華國中對面) 電話:23086378 網址:http://www.syrc.tp.edu.tw 傳真:23089624 3.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 207巷 3號 電話:28749117 網址:http://nse.tpmr.tp.edu.tw 傳真:28726045 4.視障教育資源中心: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 207巷 1號 電話:28740670轉1600~1611 網址:http://www.trcvi.tmsb.tp.edu.tw 傳真:28740795 5.聽障教育資源中心: 地址:臺北市重慶北路 3段 320號 電話:25924446轉 610 網址:http://www.rchi.tp.edu.tw 傳真:25950801 (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教科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號北區 8樓 網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電話:27256341~47 傳真:8788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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