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提供人員(包含受僱者、派遣勞 工、求職者、實習生、技術生)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 正、懲處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 1項, 及勞動部頒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之規定,訂定本要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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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9-2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8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04年8月1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104)北巿中人字第1046009510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