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產業局)為辦理二○一七臺北世界 大學運動會(以下簡稱世大運)所需設施、設備、器材物品及其他相 關資源之認捐及認養作業,爰依據本府體育局(以下簡稱體育局)10 5 年 10 月 14 日修訂發布「臺北市二○一七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認 捐及認養要點」、產業局與體育局 104 年 8 月 12 日簽署之「二 ○一七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認捐及認養行政協議書」訂定本作業須知 。
- 二、認捐/認養資格 為結合各界資源共同圓滿辦理賽會,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依法設立 之民間團體認同世大運之宗旨者,可依本須知檢附基本資料表送產業 局審核。
- 三、基本資料 臺北市二○一七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認捐或認養基本資料表(附件) 。文件格式請至世大運官方網站下載:【加入世大運贊助商→認捐認 養申請須知及需求公告】:(http://www.taipei2017.com.tw/)
- 四、審核作業 (一)產業局應召開審核小組會議就相關文件進行審核;惟認捐、認養價 值未達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元者,由產業局逕行審核。 (二)審核小組會議應就認捐認養內容之必要性、數量、整體貢獻度、加 值服務、協調及其他配合作業等面向綜合考量。
- 五、核定及通知 受理案件審核結果,由產業局以書面通知認捐、認養人。
- 六、簽約及交付 通過審核且認捐或認養價值達一百萬元以上者,認捐、認養人應於收 到通知後十五日內與產業局簽訂契約。
- 七、租稅減免 (一)體育局依規定製發收據予認捐人,作為當年度扣抵稅捐憑證。 (二)個人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分別依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 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
- 八、服務窗口及收件資訊 (一)周一至周五,每日 9:00 至 17:00 。 (二)電話:(02)2578-7813 。 (三)收件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 2 號(南區出口 3 樓) 。 (四)收件人:2017 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執行委員會市場開發處,信封 上註明【2017 臺北世大運認捐認養】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4-11-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5)北市產業科字第105337166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105年12月2日生效
(原名稱: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認捐及認養申請須知;新名稱:臺北市二○一七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認捐及認養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