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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8-06-3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0 年 11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0)北市社老字第1103153376號令修正發布第4~6點條文;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 肆、實施期程:自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伍、評鑑對象: 一、法定評鑑:105 年受評鑑之私立小型長期照顧機構及安養機構(以下 稱機構)。 二、提前評鑑:106 年至 108 年度曾接受評鑑,且評鑑成績列為乙等之 機構,得於 111 年 2 月 28 日前申請提前評鑑。
  • 陸、評鑑資料檢視範圍:107 年 7 月起至 110 年 12 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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