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減章原則:受會機關應依業務性質檢討陳核流程,減少核章人員,以 提升處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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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1-03-2017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間會辦公文處理原則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11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秘文字第10432090000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