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審查作業 (一)辦理時程:每年六月三十日前辦理。 (二)審查分為以下二階段: 1.書面審查 (1)學術期刊論文:由本府研考會依論文專業性邀請二位相關 領域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委員,如二位委員審查意見相左, 再另邀請第三位審查委員審查,並經綜整審查意見後提送 審查會議。 (2)專書:由本府研考會依專書內容邀請出版類專家與相關領 域專長之學者專家各二位進行審查,並經綜整審查意見後 提送審查會議。 2.召開審查會議:由本府研考會主任委員或其授權人員擔任主 持人,另本府研考會四人及本府人事處一人,共五人組成審 查小組,進行學術期刊論文及專書審查會議。 (三)審查標準:依下列評分結果擇優推薦: 1.學術期刊論文: (1)市政貢獻度占百分之三十:議題與內容呼應本市發展政策 需求、益於市民利益。 (2)建議事項之具體性占百分之三十:研究成果可執行應用於 市政建設發展,或已納入評估採行。 (3)前瞻與創意性占百分之二十:議題與內容對於市政發展具 有啟發性,且新穎有創意。 (4)學術貢獻度占百分之二十:研究成果對於該專業領域或學 術研究之影響力。 2.專書: (1)市政貢獻度占百分之四十:議題與內容呼應本市發展政策 需求或益於市民利益。 (2)知識性與創意占百分之三十:議題與內容對於該專業領域 學術研究具有啟發性與影響性,且內容新穎有創意。 (3)編輯架構與文字技巧占百分之二十:整體企劃周詳、資料 取材豐富、編輯完整具邏輯性,具嚴謹度、可讀性、文字 流暢。 (4)行銷推廣占百分之十:運用多元管道或形式推廣行銷。 (四)審查結果:由本府研考會簽請市長核定後進行獎勵作業。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6-02-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10)府授研展字第1103025907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