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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9-05-302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9 年 01 月 15 日
中華民國99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首長核定修正第5點條文
  • 伍、作業流程 一、「經濟型街友求職就業交通、膳食及租屋費用」補助款將規劃專人管 理。(98 年度補助款為新台幣 100 萬元整,每週發放金額平均為 2 萬 5,000 元,連續辦理 2 次(週)每次(週)2 萬 5,000 元 共計 5 萬元之預借)99 年度補助款為新台幣 110 萬元整,擬預 借 2 次(週)之週轉金計 5 萬 5,000 元:第 1 次預借第 1 週所需之 2 萬 5,000 元,第 2 次再預借第 2 週所需之 3 萬 元,俾利本項補助作業之發放,之後再視實施狀況予以調整。 二、如為求職交通、膳食補助金 200 元,經評估後有請領之必要,備妥 所需文件後隨時可向專責窗口辦理請款,專責窗口須再次確認本年度 請領次數及未面試次數。如為就業交通、膳食補助金或房屋租賃補助 金,則由街友就業輔導員按日依據需要發放補助金額向專責窗口辦理 請款,經街友就業輔導員(或巡訪員)發放款項後將領據繳回專責窗 口。本週發放補助金個案之領據檢附相關表單(如求職登記表、簡易 諮詢表、介紹卡、回覆卡、各項補助金申請書、領據、身分證影本、 租賃契約書、租屋訪視表、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服務紀錄表等)個 別彙整後交由請款窗口,業完成補助核發程序,作業流程如圖 1。 三、請款窗口視情況每週 1 次檢送前一週發放之憑證文件向本處辦理經 費核銷,核銷後之金額撥入專責人員帳戶內詳見作業流程如圖 2。 四、單位主管每週派員(非街友工作站人員)抽查上週就業交通、膳食補 助金 1 至 2 案,進入系統查詢是否確實進行介紹卡回覆以及是否 前往面試、每週實地前往僱用地訪查一案就業交通、膳食補助金,俾 利有效落實查核機制。每次訪查須填寫查核表(附件 8),抽檢完畢 後繳回請款窗口,並於請領清冊進行註記及系統登打服務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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