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前點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補助項目由受託單位於每年一月三十一 日前(如遇假日得順延之)將年度計畫(含經費概算及人員名冊、 年度員額規劃等)送社會局審核,收件截止日後辦理審查作業,計 畫補助之起始時間追溯至申請月。另審查作業完成後社會局得視經 費賸餘情形,公告後續開放受理申請階段,若本方案經費已用罄, 社會局得隨即辦理停止公告。 (二)前點第一項各款補助項目,除第四款外,其餘各款由受託單位按月 造冊向社會局申請,經審查後,予以撥付。 (三)居家服務單位人力提升補助方案: 1.受理申請時間: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如遇假日得順延之 )。 2.申請程序及審查作業方式依本市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辦法規定 辦理。另審查作業完成後社會局得視經費賸餘情形,公告後續開 放受理申請階段,若本方案經費已用罄,社會局得隨即辦理停止 公告。 3.核銷期限:應於方案執行完成日起二個月內檢據核銷,至遲不得 超過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如遇假日得順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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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8-06-3030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居家服務人力留任補助實驗計畫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7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老字第10539079100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並自105年7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