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本計畫之補助對象為經社會局許可設立,並提供本市居家服務之特約 單位。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8-06-3030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居家服務人力留任補助實驗計畫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0 年 01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0)北市社老字第1103004353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10年1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