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4-203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5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5)府工採字第10530006500號函增訂流程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 一、臺北市政府為加速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以下稱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流標、廢 標案件後續處理作業,參考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採購法)、採購法施行細則及相關規定 ,訂定本處理原則。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