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9-1 條本市販售之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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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5-1003
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
非現行版本
自治條例
民國 105 年 12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3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534548400號令增訂公布第9-1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