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9-1 條本市販售之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1-05-1003
        
    
            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
            非現行版本
    
            自治條例
        
    
            民國 105 年 12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3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534548400號令增訂公布第9-1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