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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8-06-3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0 年 01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0)北市社老字第1103005224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110年1月25日生效
  • 肆、獎(補)助項目: 一、一般性獎勵及補助 (一)獎勵私立老人福利機構項目: 1.專業人力獎勵 (1)獎勵甲等以上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聘用專職人力: A.護理人員 B.社工人員(師) C.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2)獎勵乙等以上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聘用兼職人力: A.社工人員(師) B.營養師 C.藥師 D.物理治療師 E.職能治療師 (3)同一名兼職人力申請獎勵至多五家,以申請及備齊文件順序核 定。 2.改善外籍看護工生活環境及工作品質獎勵: 獎勵甲等以上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改善外籍看護工生活環境。 3.收容弱勢長者獎勵: 獎勵乙等以上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收容本市六十五歲以上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及本局轉介安置之長者。 4.團體督導計畫獎勵: 獎勵乙等以上私立老人福利機構,針對機構人員辦理團體督導計 畫。 5.長者交通費獎勵: 獎勵乙等以上私立老人福利機構住民參與有關老人相關外出活動 之交通費。 6.社區友善回饋獎勵: 獎勵乙等以上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辦理友善社區或參與地區活動等 之費用。 (二)補助團體及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項目: 申請單位自籌金額須占總計畫經費百分之三十,另補助金額及審查 辦法依臺北市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辦法辦理。 1.各項敬老活動: 才藝競賽、歌唱比賽、球類比賽、體能、益智比賽、重陽敬老活 動。惟旅遊、聚餐、慶生烤肉、會員大會、麻將、撲克牌、紙牌 、棋弈類等活動不予補助。 2.宣導推廣: 老人健康講座及福利宣導等活動,以社會企業、老人心理健康、 衛生教育講座、生命關懷、預防保健(如自殺、憂鬱症、失智症 、癌症、中風等)、世代融合、居家安全預防及無障礙宣導、老 人各類體適能運動、老人安全防護、性別平等其他主題。 3.老人福利專業人員教育訓練及特殊個案研討。 4.老人福利機構創新及多元方案: 辦理參觀、教育性訓練、運動會及特殊團體輔療(如懷舊團體、 音樂輔療、復健治療、園藝治療等活動)。 二、政策性獎勵及補助: (一)獎勵私立老人福利機構項目: 1.消防設施獎勵: 獎勵乙等以上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添購增加消防安全之相關設施設 備,以提升消防安全,預防災害發生。 2.符合無障礙設施設備標準修繕獎勵: 獎勵乙等以上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改善無障礙設施非硬體設施設備 及施工所需費用,如:室內裝修審查費(含查核費及查驗費)、 空間規劃設計監造費、稅什費等。 3.監視器設施設備獎勵: 獎勵乙等以上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添購或更新監視器設施設備,含 保存及建檔設備。設置區域及功能應符合本市老人福利機構、老 人住宅(公寓)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置監視錄影設備及資訊管 理利用注意事項。 (二)補助團體及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項目: 1.老人福利機構防災整備: 以研討會、教育訓練、實地演練、實地輔導或其他方式協助老人 福利機構提升防災整備能力。 2.其他配合本局政策辦理之方案或活動。 三、本計畫獎勵及補助之標準、細項及金額,由本局每年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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