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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4-02-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9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7年9月14日臺北市市場處(107)北市市人字第1076011852號函修正第5、6、22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五、本處每年定期舉辦或鼓勵人員參與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並於員工在職訓 練或工作坊中,合理規劃性別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參加者將給予公差登記及經 費補助。
  • 六、本處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02) 2552-1705 專線傳真:(02) 2552-2320 專用電子信箱:cw-1965@mail.taipei.gov.tw 本處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
  • 二十二、本要點奉處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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