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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4-11-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臺北市商業處(105)北市商秘字第1053444150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並自105年6月22日生效
  • 二、本處設創意提案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置召集人 1人,由副處長擔任,其餘委員由 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及各科室主管等人員擔任。出席委員就其任職科室提案仍參與評審 ,無須迴避,但不得就提案內容進行說明或提出入圍建議。幕僚作業由研考小組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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