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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3-05-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7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政風處(112)北市政人字第1123005366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四、本處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申訴專線電話: 02-27287747 申訴專用傳真: 02-27595690 申訴專用電子信箱: va-a100010@gov.taipei 性騷擾行為人為雇主者,受雇者或求職者除依本處內部管道申訴外, 亦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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