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開放範圍及使用時間 一、本露營場面積共約 6.95 公頃,分為下列 3 區: (一)森林步道區(位於管理室東側,面積約 5 公頃)。 (二)北側草坪露營位區(位於管理室西側,面積約 0.6 公頃)。 (三)南側木屋台露營位區(位於管理室西南側,面積約 1 公頃)。 二、使用時間 (一)活動使用時間:申請核准當日下午 2:00 至結束當日下午 1:00 。 (二)週二至週日開放申請使用,週一進行環境整理(如遇國定連續假日 順延一日)。 (三)每次申請使用以 2 天 1 夜為限。 (四)場區如遇舉辦大型活動或進行環境整理時,局部區域將暫停開放( 屆時以公告為準)。 (五)專案申請人數達 150 人以上舉辦大型活動請於活動日前 60 日向 管理單位大地工程處申請。 (六)春節假期自除夕起至初二止,露營場暫停申請使用。
- 貳、申請登記使用注意事項 團體活動預約申請使用程序: 線上申請→檢證確認→進場→離營 一、預約申請 (一)本露營場申請使用為分區預約制,不開放現場登記使用,請於使用 前 30 日起至前 1 週止,以網路登記方式申請預約,並取得申請 編號。 (二)露營場位於山區,考量露營安全,申請總人數達 20 人以上,露營 場即開放使用,倘未達開放人數,本處將協助安排其他時間併團。 (三)露營場申請使用均依線上申請編號順序優先順序辦理,額滿為止。 (四)露營活動每次申請使用以 2 天 1 夜為限。 案例一:申請 2 天 1 夜範例:104 年 2 月 2 日可申請借用 3 月 3 日入營,3 月 4 日離營。 案例二:申請 3 天 2 夜範例:104 年 2 月 2 日可申請借用 3 月 3 日入營,3 月 4 日離營,需同時於 104 年 2 月 3 日線上申請 3 月 4 日入營,3 月 5 日離營。 (五)如欲專案申請舉辦大型活動,請洽場地管理單位。 (六)預約之時間如遇管理單位舉辦市政宣導或其他公益活動使用,管理 單位得通知申請人調整借用日期。 二、檢證確認 (一)預約申請後,務必於申請次日起 5 天內,由申請人(即責任使用 人,必須年滿 18 歲,於活動期間,在場負責團體成員活動安全之 維護工作)以電子郵件或傳真之方式,提送相關資料予管理單位如 下: 1.申請使用表。 2.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國中以下之學生團體,須由學校 老師擔任責任使用人) 3.活動成員名冊。 4.學校課外活動組之同意證明文件。(高中職以下學生團體須檢附 ) 5.依法立案之公司、團體證明文件影本。(依法立案之公司申請夜 宿露營者,須檢附) (二)未於申請次日起 5 天內完成檢證確認者,管理單位得註銷其使用 申請。 (三)為使場區活化使用,申請人因故臨時取消活動時,應於原申請使用 日 10 天之前,以電話通知管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 處)註銷活動,以利管理單位安排其他候補申請者使用。未事先通 知取消活動者,管理單位得暫停該團體 3 個月內之使用申請。 (四)申請使用日如遇颱風、土石流等天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 露營場將停止開放,該次活動之申請視同無效,請重新申請。 三、進場 (一)請遵照核准日期、時間,向現場管理人員辦理進場報到程序,切勿 提前或延後入場,並採先出後進方式,以免影響場序。 (二)責任使用人須聽取現場管理人員解說有關露營場使用之安全注意事 項,確認無誤後,於確認書上簽名以示同意。 (三)為避免影響其他民眾權利與資源浪費,報到人數須達檢證名冊人數 75%,如申請人無法達到原申請人數 75% ,請先與管理單位聯繫 ,以利重新安排使用時間。 四、離營 (一)活動結束時,應自行清理所使用區域之環境。 (二)垃圾請自備垃圾袋處理攜帶離營。 (三)離營前,應由責任使用人通知現場管理人員檢視其使用範圍,並經 現場管理人員同意後離營。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9-3058
臺北市碧山露營場申請使用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5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4年5月28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4)北市工地森字第10430695500號修正發布第1、2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