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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9-305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2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4年2月6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4)北市工地森字第10430213300號修正發布第1~5點條文
  • 壹、開放範圍及使用時間 一、本露營場面積共約 7.4 公頃,分為下列 3 區: (一)露營車營區(面積約 0.8 公頃) (二)草地營區(面積約 0.7 公頃) (三)水土保持戶外教室(面積約 5.9 公頃) 二、使用時間 (一)活動使用時間:申請核准當日下午 3:00 至結束當日下午 1:30 。 (二)週二至週日開放申請使用,週一進行環境整理(如遇國定連續假日 順延一日)。 (三)每次申請使用以 2 天 1 夜為限。 (四)場區如遇舉辦大型活動或進行環境整理時,局部區域將暫停開放( 屆時以公告為準)。 (五)專案申請舉辦大型活動請於活動日前 90 日向管理單位大地工程處 申請。 (六)春節假期自除夕起至初二止,露營場暫停申請使用。
  • 貳、申請登記使用注意事項: 團體活動預約申請使用程序: 線上申請→檢證確認→進場→離營 一、預約申請 (一)本露營場申請使用為分區預約制,不開放現場登記使用,請於使用 前 60 日起至前 1 週止,以網路登記方式申請預約,並取得申請 編號。 (二)露營場位於山區,考量露營安全,申請總人數達 20 人以上,露營 場即開放使用,倘未達開放人數,本處將協助安排其他時間併團。 (三)露營場申請使用均依線上申請編號順序優先順序辦理,額滿為止。 (四)露營活動每次申請使用以 2 天 1 夜為限。 案例一:申請 2 天 1 夜範例:104 年 2 月 2 日可申請借用 4 月 3 日入營,4 月 4 日離營。 案例二:申請 3 天 2 夜範例:104 年 2 月 2 日可申請借用 4 月 3 日入營,4 月 4 日離營,需同時於 104 年 2 月 3 日線上申請 4 月 4 日入營,4 月 5 日離營。 (五)如欲專案申請舉辦大型活動,請洽場地管理單位。 (六)預約之時間如遇管理單位舉辦市政宣導或其他公益活動使用,管理 單位得通知申請人調整借用日期。 二、檢證確認 (一)預約申請後,務必於申請次日起 7 天內,由申請人(即責任使用 人,必須年滿 18 歲,於活動期間,在場負責團體成員活動安全之 維護工作)以電子郵件或傳真之方式,提送相關資料予管理單位如 下: 1.申請使用表。 2.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國中以下之學生團體,須由學校 老師擔任責任使用人) 3.活動成員名冊。 4.學校課外活動組之同意證明文件。(高中職以下學生團體須檢附 ) 5.依法立案之公司、團體證明文件影本。(依法立案之公司申請夜 宿露營者,須檢附) (二)未於申請次日起 7 天內完成檢證確認者,管理單位得註銷其使用 申請。 (三)為使場區活化使用,申請人因故臨時取消活動時,應於原申請使用 日 7 天之前,以電話通知管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 處)註銷活動,以利管理單位安排其他候補申請者使用。未事先通 知取消活動者,管理單位得暫停該團體 3 個月內之使用申請。 (四)申請使用日如遇颱風、土石流等天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 露營場將停止開放,該次活動之申請視同無效,請重新申請。 三、進場 (一)遵照核准申請使用日期、時間,向辦公室現場管理人員辦理進場報 到程序,切勿提前或延後入場,並採先出後進方式,以免影響場序 。 (二)責任使用人須聽取現場管理人員解說有關露營場使用之安全注意事 項,確認無誤後,於確認書上簽名以示同意。 (三)為避免影響其他民眾權利與資源浪費,報到人數須達檢證名冊人數 75%,如申請人無法達到原申請人數 75% ,請先與管理單位聯繫 ,以利重新安排使用時間。 四、離營 (一)活動結束時,應自行清理所使用區域之環境。 (二)垃圾請自備垃圾袋處理,並自行打包攜帶離營。 (三)離營前,應由責任使用人通知現場管理人員檢視其使用範圍,並經 現場管理人員同意後離營。
  • 參、主要設施 提供服務設施如下: 一、露營車營區 (一)提供 12 個露營車營位(長 8.5 公尺,寬 7 公尺)。 (二)提供專用弱電系統及活動式野餐平台 1 組。 (三)男、女公共廁所及無障礙淋浴間 2 間。 (四)休閒涼亭 1 座。 (五)露營車營地草地面積約 500 平方公尺,可供 6 組 4 人營帳使 用。 (六)露營車排污站(Dump Station) 二、草地營區 (一)提供 15 座露營平台(長 3 公尺,寬 3 公尺),適合 4-6 人 營帳使用。 (二)提供「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8 個,供備有「身心障礙專用停車證 」之車輛使用。 (三)男、女公共廁所及無障礙淋浴間 2間。 (四)休閒涼亭 1 座。 (五)提供共用弱電系統及專用活動式野餐平台 1 組。 三、共同使用設施 (一)男、女淋浴間各 24 間(熱水供應時間為下午 4:00 到晚間 9:00 ) (二)洗滌區 1 處 (三)圓形團康場(約可容納 500 人)。 採分段申請使用:□17:00~19:30;□19:30~22:00(原則上 每 1 團體以申請 1 個時段為限) 四、水土保持戶外教室(另提供志工解說服務) (一)本區為水土保持戶外教學區之參觀場所,設有水池、地質解說棧道 、氣象觀測區、涼亭等設施,可提供市民從事戶外休閒活動使用。 (二)市民團體人數達 15 人以上者,可於 2 週前,以網路申請方式( http://163.29.39.182/Swclass/) 向管理單位申請水土保持志工 解說服務。
  • 肆、使用規則 一、露營用品一切自理,本露營場不代理任何用品租借,亦不收受任何費 用,如有損毀本露營場設備,須照價賠償。 二、營區內禁止使用碳火,活動期間,所有炊事行為,火源嚴禁落地(含 裸地燒烤、營火、窯燒…等),並且嚴禁燃放煙火、爆竹等危險物品 。 三、如遇氣候、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露營場須緊急關閉暫停使用時 ,應遵守管理人員之通知,迅速離場。 四、使用營區應在指定範圍內活動,遵守管理人員之指示,不影響其他人 員作息。 五、本露營場嚴禁飲酒、喧嘩、吸食毒品,以及聚眾滋事等一切違法之行 為六、如有違反本露營場之規定事項,經管理人員制止不聽從者,得 取消其場區使用資格,並勒令離場 七、本露營場行政中立,謝絕競(輔)選活動。 八、本露營場不提供廢棄物處理,活動所有廢棄物請自行攜回。 九、本露營場僅供申請使用,不開放一般民眾現場登記使用。 十、圓形團康場地以申請露營活動之團體優先使用,且應事先申請,現場 不受理申請使用。 十一、禁止攜帶寵(動)物入場。 十二、責任使用人應於活動全程負責團體成員安全維護工作。 十三、使用團康場應於當晚 10 時前結束活動,以維場區其他使用者權益 。 十四、本露營場除指定核可之停車位置可供停放車輛,其它空間位置禁止 停放車輛(含草地、露營場內指定道路、排汙站、團康活動場…等 )。 十五、水資源珍貴,請節約用水。
  • 伍、管理單位 一、臺北市貴子坑露營場 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秀山路 161 號 電話(TEL):(02)2893-2324 二、申請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森林遊憩科)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 300 號 3 樓 電話(TEL):(02)2759-3001 轉 3316 傳真(FAX):(02)2759-2667 三、申請水土保持志工解說 申請網頁:大地工程處休閒遊憩主題網(貴子坑水保教室) http://163.29.39.182/Swc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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