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獲選之捷運績效楷模,由局長頒給獎牌乙座及獎金一萬元、另核給公 假三日自費安排國內參訪活動。(獎金經費由本局暨各工程處該年度 個人績效獎金項下核給;惟獎金額度得視當年度績效獎金預算情形, 專案簽報局長調整之。公假三日之自費參訪活動應於公布當選一年內 實施,超過期限未參訪者,視同放棄)。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5-02-2020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表揚捷運績效楷模實施計畫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10 月 29 日
中華民國92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92)北市捷人字第09232711900號函修正發布第8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