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本要點之獎勵對象為運用本府資料從事研究者,不限個人或團體。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6-05-3001
獎勵研究報告運用臺北市政府資料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6 年 09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6)府研圖字第106323825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06年9月22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