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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6-05-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7 年 08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研圖字第1073018648號令修正發布第8點條文;並自107年8月16日生效
  • 八、報名作業: (一)報名時間:每年九月一日起至三十日止(以郵戳為憑),函送本府 研考會辦理評獎事宜。 (二)參獎文件: 1.中文報名表一份(附件一)。 2.研究報告五份: (1)研究報告限於此作業前一年度九月一日至當年度八月三十一日 前所發表者。 (2)研究報告之類型須為刊登於國際或國內具審查機制專業性學術 期刊之論文、各大專院校之碩、博士論文、針對特定主題所企 劃撰寫之專書或至少二萬字以上之研究報告,且內容需包含研 究主題、研究方法、運用本府資料之情形、研究結論與建議, 及參考文獻等。 (3)研究報告得依其類型之既定格式參獎,若屬無既定格式之二萬 字以上者,須製作封面(附件二)及目錄。 3.報告電子檔(含可編輯格式)一份。 4.同意書一份(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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