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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7-02-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0 年 05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0年5月28日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奉首長核定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
  • 四、司法及執法機關因業務需要而有調閱本處閉路電視畫面者,需請其敘 明日期、時段具函向本處申請。 民、刑事及行政案件之利害關係人或其他非偵查機關為預防或發現犯 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而有調閱本處閉路電視畫面者,需請其指明日 期、時段,向本府警察局提出申請,並經警察局函轉本處辦理,由警 察局指派人員陪同至本處調閱。 因時間急迫,不及依前二項規定申請時,應請申請人報請當地警察分 局(派出)所派員會同並填妥「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交通控制中心 閉路電視畫面閱覽紀錄單」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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