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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8-06-303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老字第1113195371號令修正發布第2、6點條文;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 貳、申請及評選期程:由本局每年三月前公告之。
  • 陸、獎勵方式: 一、於每年本局重陽節敬老活動或每年十月頒發獎狀及獎品。 二、每年印製表揚名單及優良事蹟專冊,發送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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