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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5-302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0 年 04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臺北市政府(110)府工新字第1103032321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及第3點條文之附件;並自110年5月3日生效
  • 三、受處分人申請分期繳納罰鍰金額時,應檢具申請書(如附件)及相關 證明文件敘明其理由。
  • 五、受處分人經核准分期繳納,而未依限繳納,或有任何一期票未獲付款 者,視為全部到期,本府依行政執行法移送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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