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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2-04-2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0 年 10 月 14 日
中華民國90年10月14日臺北市政府(90)府人二字第9002717900號函修正全文5點
  •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所屬各機關女性主管進用比例,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
  • 二、依據: 依本府88.3.3府研二字第8801420600號函送「市政建設白皮書推動情形」督考計畫辦理 。
  • 三、目的: 提升婦女政治參與的機會,本府各機關遇有主管職務出缺時,儘量拔擢優秀女性同仁擔 任,以提高女性主管比例。
  • 四、用人管制措施: (一)各機關由本府管制用人(授權部份由各一級機關管制),凡主管職務出缺時,儘 量拔擢優秀女性同仁擔任。 1.簡任主管部份: 遇有簡任主管職務出缺,應進用該機關曾受過本府女性領導發展研究班之女性 同仁,人數以 1年內達出缺職務之三分之一以上為原則,使培育與任用相結合 ,避免浪費訓練資源,亦可提高女性主管比例。 2.薦任級首長、一級單位主管及股(課)長級主管部份: 薦任級首長、一級單位主管(含一、二級機關)、薦任股(課)長職務出缺, 應進用女性同仁人數,以 1年內達出缺職務之三分之一以上為原則。 (二)難以達成進用目標之機關 89年報奉免適用機關,進用女性主管比例,應以該機關女性同仁占機關人數之比 例為目標,如未達目標應訂定養成培育之計畫。
  • 五、本計畫列為經常性推動業務,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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